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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自建房如何办理土地证
释义
    农村自建房土地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材料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签字。
    8、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一、宅基证的办理手续如何办理呢
    宅基证的办理手续如下:
    1、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报村委会;
    3、由村委会将申请表以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4、调查属实,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5、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二、征收集体土地有哪些环节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或国务院征收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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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