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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需要委托书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工伤认定个人委托书应包含职工的姓名,在何时何地受的伤、委托的原因、委托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委托权限,最后注明年月日。 工伤认定个人委托书的范本: 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人_______,于_______在工作中受伤,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现委托_______前往贵局申报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事宜,请贵局予以方便、支持。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委托权限:申报工伤认定、领取工伤结论书等。
    

法律客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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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