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有几种委托方式 |
释义 |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一、交通事故伤疤鉴定 交通事故对疤痕的鉴定按以下流程申请: 第一: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不会主动提出对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因此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有争议的,也可以一并提出鉴定申请。 第二:质证。进入诉讼流程后,在鉴定结论确定之前,要先行开庭,对原告的住院病历等与伤残鉴定相关的材料进行质证,而后将双方无异议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如果没有质证而直接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作为鉴定的依据也就是这些病历材料如果有争议,很有可能直接导致最后的鉴定结论被推翻。这也就是建议通过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原因。 第三:确定鉴定机构。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摇号或者电脑抽取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 第四:现场鉴定。鉴定机构确定后,受害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场,还需提供经过开庭质证的病历原件,X光等与治疗相关的材料, 第五: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出后,通常会把意见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法院,法院再按照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有意见都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二、交通事故踝骨骨折伤残鉴定如何做 交通事故造成踝骨骨折,伤残十级的标准是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这个10%是怎么得出来的?下肢三个关节: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分别占下肢权重指数的0.6、0.28和0.12,踝关节的活动度一般在70度(以踝关节为轴心,脚底板可以上翘约20度,下翻约50度),鉴定时一般是以另一只未受伤的脚的踝关节活动度为参照标准,分别测出上翘(专业术语背屈)和下翻(专业术语跖屈)可活动度数,计算出背屈和跖屈的活动受限度的比例,再算出平均值,再乘上0.12的权重指数,得出的结果等于或大于10%,就构成十级伤残,达到20%就是九级伤残。但是如果内踝与外踝都骨折了,则有定残的可能,如果只有一侧,构不成伤残。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车祸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