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 |
释义 | 做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痊愈出院,准备鉴定材料; 2、携带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一、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包括: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Ⅰ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Ⅱ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Ⅲ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4、Ⅳ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6、Ⅵ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总之,做伤残鉴定需要当事人痊愈出院,准备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伤残鉴定委托书等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一、工伤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数额如下: 1、工伤十级伤残可以获得13个月受伤员工的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的伙食补助费等赔偿,根据实际治疗工伤所需要的费用的给予赔偿。住院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的差旅费的百分之七十进行赔偿; 3、工伤十级的员工还可以获得停工留薪的赔偿,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赔偿。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7、七级伤残,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8、八级伤残,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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