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择之债是否可以变为简单之债? |
释义 | 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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