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真正连带之债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不真正连带之债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之债属于广义的请求权竞合中的一种,区别于狭义的请求权竞合。狭义的请求权竞合是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同一法律后果享有数个请求权。如甲租乙房,不慎将房烧毁,乙既可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对甲要求负违约责任,也可基于所有权要求甲负侵权责任。这两种请求权并存,乙可择一行使。不真正连带之债则是债务人就同一给付对数个债务人分别单独发生请求权,因一请求权的满足而使其它债务均归消灭。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类型: 不真正连带债是随判例学说发展而来的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并无明文规定,但各国均承认此。不真正连带之债异于连带之债,故其存在有其独立价值。中国立法应当尽快承认不真正连带之债。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具体类型如下: 类型一 数个独立债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这种情况一般是数人因分别的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又不构成共同债权行为,各人对此均负全部责任。例如,定作人由于定作或指示有过失,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而承揽人也负赔偿责任时,定作人与承揽人成立不真正连带债务。再如,两家工厂向同一河道排污,造成养鱼户的鱼死亡,此时两家工厂对排污损害负不真正连带债务。 类型二 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而其不履行行为与他人债务不履行行为有因果关系,二者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 类型三 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即侵权行为与债务之不履行行为有因果关系。这类案件在实践中大量出现。 类型四 因合同上约定的债务与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或侵权行为竞合而成立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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