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