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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档案需要调到用人单位么
释义
    试用期档案不会转到单位,转档案必须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才可以,但档案不是必须要调到现在的单位的,有的单位也嫌管理起来麻烦不愿接受劳动者以前的档案。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是什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5、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一般来说,档案在毕业后择业期可申请两年内由学校代管,择业期内未被转走的档案将在期满后,由学校转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参与西部计划或支教工作的,档案将由学校保管,等支教期满再来学校提档案。
    目前国家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方法: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2、把档案留在学校。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3、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副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期限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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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