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一个人的宅基地多大面积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   一、 农村宅基地 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宅基地 :   (一)因子女 结婚 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 拆迁 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3: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