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死亡母亲改嫁的女孩能办孤儿证吗? |
释义 | 孤儿证办理需要符合具有本地户口失去父母并且未满十八周岁的条件。孤儿证的申请材料如下: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3、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父亲是上门的,家里有两个大女孩,跟父亲姓小,跟母亲姓大,也想跟母亲姓改姓啊 关于孩子的姓氏可以更改。父母达成协议的,可以对孩子的姓氏进行更改,但是,只能将姓名改为父姓或者母姓,存在以下情形的,也可以将姓名更改为其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妈妈,没有爸爸,孤儿证可以办吗? 法律分析:符合办理条件 才可以办理孤儿证,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离婚单身女人能办低保吗? 离婚了可以办低保,但要符合以下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2.尚有一定收入的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孤儿可以申请什么福利? 孤儿补助政策有:有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用;保障孤儿能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一般有当地的人民政府发放补助);保障孤儿能够在社会就业的措施等补助政策。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孩子随母亲上户口,为什么籍贯还是父亲地? 法律分析:孩子上户口,籍贯可以随母亲。孩子的户口可以跟母亲,也可以跟父亲。 如果婴儿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或均为现役军人的,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各地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 出生户口登记第十九条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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