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如下: 1、一般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2、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的变更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产权变更所需资料如下: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