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领取个人所得税的步骤如下: 1、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纳税人需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者前往税务局窗口,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按照实际所得额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2、在填写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后,纳税人需要进行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如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医疗费用证明等; 3、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情况,税务部门会对申报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纳税人; 4、在审核通过后,纳税人需要在7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将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款缴纳至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同时在缴纳税款时,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纳税人可以在税务部门网站上查询缴纳情况,并获得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具体情况如下: 1、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综上所述,对于一年收入没有6万的,还有专项附加退税的,想要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一般都在手机上就可以办好,手机上可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按照提示一步步填写资料信息,主要是申报综合年度所得税,审核通过后就会进入计算退税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