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厂价含税还是不含税 |
释义 | 在最简化的模型里,只考虑主要税种增值税。这样的话问交了多少遍税的问题没有意义,每个环节都会就自己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但是已交部分不重复,到了最终消费者这里,假设所有环节参与者都是一般纳税人,假设不是消费税应税商品,由于消费者不能再抵扣,商品价格里面包括增值税1/(1+0.17)*0.17大约是15%不到的样子. 先只考虑增值税,假设除最终消费者外都是一般纳税人,税率17%(低税率商品为13%) 第一种,最简单的理想模式,直接从生产者到最终消费者,没有中间环节。 出厂价不含税为1,同时收取不含税价的17%的增值税,消费者实际付出1.17。假设生产者没有上游供应商,那么他无法抵扣,收取的0.17即他本期增值税应缴税额,需要上缴国税局。 第二种,引入中间环节,这样比较接近现实社会,因为商品很多都是层层倒手后到达消费者手上的。 这次因为第一级批发商拿货量大,价格可以做低一些,他拿到的出厂价是0.8,这样他实际付出0.8*(1+17%)=0.936,其中0.136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中间批发商再卖给消费者,假设最终售价还是不含税1,消费者同样还是付出1.17,其中0.17是中间商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用这0.17扣除他已经付出的0.136后,余额0.034作为他本期增值税应缴税额,上缴国税局。在生产者那里,他收取的0.136由于我们设定他无法抵扣,也需要上缴国税局,所以这个流程里的总税负和第一种情况是一样的,都是0.17,实际上的最终税负人也都是最终消费 如果在整个交易链条里,只要增值税税率在各环节保持一致,商品的最终不含税售价一致,不管其中有多少个环节,经过多少次手,总税负和实际税负人都是一样的。 什么情况下各环节税率会不一致呢?最普遍的情况是有小规模纳税人参与的时候。 小规模纳税人的特点是无法抵扣上一环节自己付出的增值税,并且再次出售货品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 我们还是用上面的例子,这次假设中间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他用0.8的出厂价在生产者那里拿到货物,实际付出0.936,其中0.136是付出的上一环节增值税,因为他不能抵扣,所以在账务上也不做什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了,整个0.936全部丢进商品成本,然后假设他还是以1的价格卖给最终消费者,他出售货物适用的是3%的税率,这样消费者付出1.03,整个过程的总税负0.136+0.03=0.166。看起来好像和上面的差不多嘛?没错,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的设计就是为了使得有小规模纳税人参与的情况下,只要不含税价不变,交易过程总税负不至于有过大变动。 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呀,看上面的例子,中间商的利润只有0.064,而上面假设他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利润是0.2.实际上,因为最终消费者是可以接受总付出1.17的,他们不关心里面有多少税,他付出这么多钱,拿这个东西就行。所以中间商会把售价做到含税1.17,倒算一下,不含税价1.13左右,这样他还能保持0.2左右的利润,这样总税负也会无限接近上面讨论的0.17的情况。 增值税差不多就是这样了,然后在各环节抵扣后计算出本环节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之后,还得付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的税率看地方,大概是市里7%,县镇5%,村1%,教育费附加有两部分,国家教育费附加3%,地方一般会加征一个地方教育费附加2%。 以上讨论的城建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流转税的税额,在这里就是增值税,就是说你交多少增值税,以这个数字再乘以城建和教附的税率(征收率)。 我们这里假设是在县里,城建5%,教育附加一共是5%,在这种情况下,以上所有例子的总税负还需要乘以一个(1+0.05+0.05),如果税负完全向下转嫁,最终消费者会承担0.187(或者无限接近这个数字)的税负。而最终商品的售价会不会因为这个变化,只看双方的议价能力,卖家强势,那就涨了,买家强势,可能卖家就出让一部分利润消化掉了。 该内容由 郭艳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