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目标任务、培养政策、培养计划编制、报考对象和条件、招录方式、培养质量管控、就业安排及履约管理和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是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实施办法》 (一)我省公费定向培养的模式:分四种类型,一是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培养专科学历层次的幼儿园教师;二是高中起点四年制培养本科学历层次的幼儿园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三是本科(或同等学力)起点两(或三)年制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高中阶段教师;四是探索初中起点六年制培养本科学历层次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二)公费定向培养的就业范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以及惠州、江门、肇庆等地市71个县(市、区)的学校,其中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任教,特殊教育教师、高中阶段教师在县域内相关学校任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