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7+3隔离是指7天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观察期间需落实有关防护措施:1、观察对象应单独一户居住,通风良好,不得与家人(非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同住一户。观察对象如需照护,应尽可能减少照护人数,并由身体健康无慢性病的人员承担照护工作。观察对象和照护人员均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连续使用4小时需更换,如口罩湿润需及时更换;2、落实健康监测工作,观察对象每天早晚2次检测体温,并报告村(社区)管控责任人。若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报告村(社区)管控责任人;3、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来捂住口鼻的材料可直接丢弃,或者使用之后正确清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