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即“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日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和第4天各一次核酸检测。 需实施3+4健康管理措施的人群主要包括: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乡镇)的其他人员;临时交通管制地区人员等;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或管控要求应落实“3+4”的人员。 其他政策: 1、“7+3” 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需实施“7+3”健康管理措施的人群包括: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和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或管控要求应落实“7+3”的人员。 2、“7” 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期间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需实施7天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的人群主要是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需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健康管理措施的人群主要是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和密接的密接。 3、“3+2” 即“3天完成两次核酸检测”。抵甬后的第1天和第3天各1次核酸检测。 需实施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的人群主要是宁波市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甬人员。 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