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要求,原则上只要实际开车人(事故当事人)去就可以了。但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于民事赔偿责任,车主是有可能要承担的,从最快掌握实际情况的角度出发,车主如果有空,还是去一下为好或与实际开车人约定,马上把事故认定书交车主查看一下。对于损害赔偿,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可以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三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