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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主与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
释义
    

法律主观:
    


    车主与驾驶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的驾驶人和所有人主体不一致时,由驾驶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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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4: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