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可以享有的人身权 |
释义 | 法人可以享有的人身权有: 1、名称权 公司名称意义主要有: (1)公司名称是公司成立独立民事主体的主要标志之一,具有法人人格的表现; (2)公司名称也是法人人格特定话的标志,公司可以其名称区别其他民事主体; (3)公司名称也是公司商誉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无形财产。 2、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法人是有名誉权的。 3、荣誉权 荣誉是对民事主体(公民、法人、集体、其他组织等)一种正面、积极的评价,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荣誉权人的名誉,进而使其获得一定的利益。可见,荣誉权是身份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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