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怎样处理 |
释义 | 胎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胎儿不享有继承份额。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胎儿也有继承份额吗 胎儿是有继承份额的。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继承遗产对孩子有年龄限制吗 继承遗产对孩子没有年龄限制。具体规定为: 1、没有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2、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分娩时为死体,他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至终不存在。 三、胎儿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吗 胎儿不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