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户口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户籍迁移,或保留原籍。若申请户籍迁移的,应当先办理准迁证,再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最后,在迁入地办理户籍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