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一定要本人亲自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邮寄不一定要本人亲自签收,也可委托别人代领。但如果要别人代领,需要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取证凭条。 在办理身份证时,户籍民警会询问申请人有两种领证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到受理机关领取,一种是通过邮寄领证。 1、领取方式一旦确定,派出所将连同制证信息一同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不能再行变更,如果本人可能在证件制回时不方便到受理机关领取身份证,应当在办理身份证时向户籍民警说明,选择邮寄的领证方式,公司在证件送达时将会收取快递费用,每证22元。 2、凡是不单独向户籍民警说明,并要求办理邮寄证件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到受理机关领取的方式办理,办证人本人到受理机关当场核验身份证的机读信息无误,然后公安机关才能发放身份证,到受理机关领取的身份证不能由他人代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