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国人在中国殴打他人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程度,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其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如果外国人在中国殴打他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照我国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一、殴打他人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造成被害人轻伤,达不到立案标准,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殴打他人的情节认定是怎么样的? 1、殴打他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均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3、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