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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履行哪些职责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以下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如下:
    1、部门性质不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的裁决机构;
    2、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
    3、权力不同,仲裁排除法院管辖,但是法院办理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两项措施;
    4、收费标准不同,一般来说仲裁费用高,法院的受理费相比仲裁费用要低。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2、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在于部门性质、程序、权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包括劳动关系争议、订立劳动合同、辞职、劳动报酬等争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可以组成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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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