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如下: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打开危险警示灯,并在车后放置危险警示标志,以避免二次事故; 2、检查对方的驾照和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驾驶本、交强险等。确认对方是否为无证车辆,驾驶员是否有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行为; 3、拍照取证事故现场,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一些车辆接触部位的特写照片,最好拍下司机和车辆的照片。以便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有据可查。双方就事故责任达成共识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4、双方致电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损失,并获得报案号; 5、获得报案号后,可以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如果没有,可以用白纸代替。但需要注明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明确事故责任,最后当事人可以在纸上签字; 6、双方相互确认联系方式,以便事后联系进行定损索赔。需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要向全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可以向任何一方保险公司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