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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让警察快速处理案件?
释义
    法律分析: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第四十二条 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
    第四十三条 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十四条 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由专兼职法制员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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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