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嫁女户口回迁新政策是:女方出嫁后可以遵从自愿原则进行户口安置,其户口可以迁到男方家中,可以继续留在娘家,可以在迁入男方家后迁回娘家。 女方出嫁户口已迁出的,将户口迁回原籍地需要符合户籍迁入地公安局政策规定,并且征得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同意、娘家产权人同意,迁移条件包括: 1、在户口原籍购买房屋,符合当地入户规定的。 2、因工作原因调到至户口原籍,并长期居住的。 3、户口原籍父母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需要子女长期照顾的。 4、户口迁出后,一直在户口原籍生活和工作的。 5、户口迁出后,在农村有宅基地和耕地的。 女方进行户口回迁,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