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可以交公积金的,但是有的城市是可以个人交公积金的。 一般来说,公积金只能以单位名义缴存,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按照2002年3月24日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也就是说,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在单位办理。 但是,也有部分城市出台了个人可以交公积金的政策,以哈尔滨为例,本规定适用于我市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