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护人的权利是什么? |
释义 |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当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照顾被监护人 (1)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监护人对未成的人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质、体方面全面发展。 (2)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等行为。 (4)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使未成的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5)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6)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7)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 (8)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对监护权有异议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由有关组织来对此进行一定的指定,并且没有经过指定法院确定的情况之下,不能确定监护职责。而对于监护人的选择,确定来说的话可以是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是亲戚朋友等。 一、法定监护的规定是什么?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我国法律中采取广义上的监护含义,对监护制度做了原则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 (2)精神病人的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义务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 (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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