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法 分则第九章“ 渎职罪 ”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35个 罪名 。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 滥用职权罪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 玩忽职守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商检失职罪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包括 徇私枉法罪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放纵走私罪 , 商检徇私舞弊罪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