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公安部此前详细公布了公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规定和要求,改变了以往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需同时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做法,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 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