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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中级人民法院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为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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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6: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