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判决书有民事、刑事、行政判决书。 2、三种案件的编号,一般都是从年初第一个案件开始编号。 3、立案时按次序编号,到几号就编几号。 4、所以他既不按立案时间,也不案判决时间。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 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条 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均应具有唯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