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不和,但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夫妻感情不和,但对方不肯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任何一方可以在此期间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双方需共同领取离婚证。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起诉方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除非有法定判离理由,法院通常不会准予离婚。如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等待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决定离婚有时候并不一定能顺利离婚,那么,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感情不和,但对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一般来说,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的方式,第二种是诉讼离婚的方式。 如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按照该规定,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离婚,需要先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30天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该离婚登记申请,且在前述30天冷静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领取离婚证。 如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后进行离婚,那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一方作为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除有法定判离理由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而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起诉一方只能在该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即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结语 如果遇到夫妻感情不和,但对方不肯离婚,离婚并不一定能顺利进行。一种方式是通过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双方可以在30天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离婚,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拒绝,原告需等待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在离婚过程中,法律程序和细节需要仔细遵守,以确保顺利解决夫妻关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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