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折旧年限 |
释义 | 折旧年限是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所用的年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按照物理耐用年限,即按固定资产经受物理磨损和自然磨损所能延续使用的时间确定的;后来逐渐又开始按照经济耐用年限,即按固定资产在这种年限内单位时间如年、月,使用成本最低来确定折旧年限;近年来,又逐渐按照经济使用年限(即把包括无形损耗在内的一切影响固定资产使用经济效益的因素全部考虑进去,能够使固定资产的使用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是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的年限。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包括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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