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当月可以作废。作废后可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如果跨月了就不可以作废,如果是普票只能先开具红字发票冲红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专票开红字要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审批后才能开具红字发票冲红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