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抑郁症患者能否被辞退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如果因抑郁症导致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如果是因为得了抑郁症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抑郁症患者在职场中的权益保障 抑郁症患者在职场中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应该对员工的身心健康负有责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对于抑郁症患者来说,他们应该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包括平等的工作机会、合理的工作安排和薪酬待遇。此外,雇主还应该提供必要的支持措施,如灵活的工作时间、心理咨询服务和合理的工作负荷分配。同时,抑郁症患者也应该积极配合治疗,尽力保持工作能力,并与雇主进行沟通,寻求合理的工作适应措施。总之,抑郁症患者在职场中应该得到充分的权益保障,以确保他们的工作环境健康、公平和有尊严。 结语 抑郁症患者在职场中的权益保障是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应对员工的身心健康负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抑郁症患者应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包括平等的工作机会、合理的工作安排和薪酬待遇。雇主应提供支持措施,如灵活的工作时间、心理咨询服务和合理的工作负荷分配。患者应积极配合治疗,与雇主沟通,寻求合理的工作适应措施。确保抑郁症患者在职场中获得充分的权益保障,维护工作环境的健康、公平和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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