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格式条款争议时,应按照通常人理解解释,不可按一方或另一方特定情形解释。若通常理解下有两种以上解释,应选对相对方有利的解释。若合同中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分析 1、在发生争议时,格式条款的解释应按照通常的理解,而不是按照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或相对方在订立该合同时的特定情况下的理解。 通常的理解是指一般人在订立该合同时的理解。 2、如果按照通常的理解产生了两种或以上的解释效果,应采取对相对方有利的解释,即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3、如果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并且两者不一致,应按照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原则解释,即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而排除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 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 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 款和非格式条 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 款。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