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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标准是: 1、行政责任: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责任单位资质等级或吊销责任单位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则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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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9: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