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内容: 1、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条款; 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条款;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