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难产假泛指在分娩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出现分娩过慢,甚至停止的状况。后由医院开具难产证明,经本人提出就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难产假进行休养。难产者将享受额外的难产假,期限为15天。从阵痛开始至子宫颈全开,平均为十二小源时,若初产妇超过二十小时、有生产经历的产妇超过十四小时都算是过长子宫颈全开至胎儿出生,平均为两小时宝出生至胎盘娩出,一般为五至三十分钟。在这三个阶段中,任何一个阶段不百顺利导致生产时间过长,都可称为难产。 在实践中女性一旦确定难产,就要度采取紧急方案,例如剖腹产等。待生产结束。后由医院开具相关难产证明,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难产假进行休养! 难产假属于产假的范畴,因此,难产假的工资标准和产后假的标准一样,领生育津贴,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5天的薪水。在最新颁布知的国家产假道规定中明确标注了难产者将享受额外的难产假,期限为15天。在此基础上各地实行标准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