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胎儿无民事权利能力,但在遗产继承或接受赠与等相关事项中,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若胎儿已死,则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继承份额,若胎儿已死,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胎儿出生后,若是活体则成为独立民事主体,遗产为婴儿财产;若已死亡则不能继承遗产,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若不久后死亡,则遗产由父母继承。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然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涉及到遗产继承或接受赠与等与胎儿利益保护相关的事项,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已经死亡,则其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开始,到死亡结束。 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已经死亡,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胎儿出生後是否能继承遗产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胎儿在出生时是活体,胎儿即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此时,保留给胎儿的遗产即成为婴儿的财产,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已经死亡,则不能继承遗产,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3.如果胎儿在出生後不久就死亡,则胎儿保留的遗产由婴儿的唯一继承人即父母法定继承。《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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