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情况下高温费都是由谁来发放 |
释义 | 高温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陕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 陕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为:在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针对室外作业人员每天发放不低于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员每天发放10元防暑降温费。6-9月对室外高温作业人员发放25元每天的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标准 (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三、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温费从几月开始 由于各个地区的夏季的温度是不一样的,而且各地高温天气的天数也是不一样,所以在高温费开始发放时间的问题上各省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是六月份开始发放,到九月份结束。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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