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 |
释义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如果起诉后出借方主张有口头约定利息的情况,出借方则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如果出借一方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则应当认为双方是有利息约定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者对于利息的约定难以查清,则视为利息约定不明,此时就不需要支付利息。但是在借款期间没有约定利息,并不影响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一、民间借贷利息中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双方在协商借贷的利率时,要注意“两线三区”的法律后果!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出借时期内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的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出借时期内的利息和逾期利息? 答:出借人不能约定出借时期内的利息,但能约定逾期利息。 2、借款合同一定要约定出借时期内的利息!至于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利率应按多少计算? 答:按照年利率不超过6%(即月利率不超过0.5%,也就是老百姓平常说的5厘利)计算逾期利息。所以李四可以主张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 3、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不超过年利率6%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 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是否可以主张借期内的利息?应按多少计算? 答: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借期内的利息应根据借贷主体来确定。如果借贷主体是自然人之间,则视为无息借贷。如果借贷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则视为有息借贷。利息要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 4、自然人之间借贷,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无息借贷。除自然人之外的借贷,无论是否约定利息,均可视为有息借贷。 (1)借条中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者其他费用,如何处理? 答: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出借人既可以选择性主张,也可同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双方没约定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如何处理? 答: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又要求出借人返还的,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 (3)双方约定年利率高于36%,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如何处理? 答:年利率高于36%的部分,属于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了钱有哪些情况可以不还利息 借了钱有以下情况可以不还利息,具体为: 1、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对约定利息不明确的,视为无利息; 3、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可以不还。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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