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竣工验收的定义和作用是什么? |
释义 | 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满足设计、合同、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等条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不得使用。建设单位需承担提前使用所带来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应按合格验收情况履行义务,但仍可要求施工企业修复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施工企业有责任修复或改建质量缺陷,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等原因,在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提前投产使用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因为建设单位的提前使用一般应视为已验收,使用后发现问题,合同已履行完毕,建筑施工方对竣工验收不负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建设工程已合格验收的情形来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 需注意的是,建设单位仍可依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对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在竣工时就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或者负责返修、改建以使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这是施工单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建设单位也有权请求施工企业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因有质量缺陷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企业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全面考核投资效益、设计和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满足设计、合同约定、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建材试验报告、质量合格文件和工程保修书等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不得使用。提前使用导致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需承担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全部义务,施工企业需修复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修理或返工。如逾期交付,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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