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1、去房管局添加名字之前,必须准备的证件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夫妻二人本人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在房管局大厅等待,叫到自己的号就可以去办理。办理时是要收取费用的,工本费是80元,贴花费5元和制图费25元,备好现金。 3、上面的内容办理好以后,加名的基本程序就完成了。在10个工作日(节假日要顺延)以后,就可以去房管局大厅领取一份新的房产证,这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你们夫妻二人的名字。 4、房产证办理费用不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有房无贷,加名字所需费用就是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2)有房有贷,需要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那么要交的费用就要另当别论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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