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在儿子名下,父母可以要回吗? |
释义 | 房产证在儿子名下,父母是否可以要回,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以买卖方式过户,子女没有付钱的,父母虽无权收回房产,但可以依法主张债权、要求子女归还购房款; 2、以赠与方式过户,子女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存在法定情形的,父母可以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收回房产。 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1、购房人已婚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3、购房人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如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证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他必要性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产证加名变更登记; 2、房屋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双方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后,确定自愿合法后,进行不动产登记簿的加名登记。 综上所述,办理房产证不一定需要本人去,是需要提供产权证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代领人需提供产权人提供的委托书(内容必须包括:代领取之后,一切后果由产权人承担),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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