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无效的其效力不受影响的部分条款有效,如结算条款、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对于合同无效的,其中部分条款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条款的效力的,其他部分条款仍是有效的条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