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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快递运输过程中把我鞋盒损坏导致我无法退货,现在快递老板不承认不赔偿,应该怎么办
释义
    快递运输中,若商品损坏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卖家无需退款;若卖家拒收,则快递公司会赔偿货款,卖家不会有损失;若卖家签收后发现损坏,快递不认可,则卖家承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交付前出卖人承担损失风险,交付后买受人承担,除非另有约定。买受人拒绝接受不合格商品,损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但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如是运输损坏,应由快递公司承担损失,负全部责任。卖家也可以不退个人款,因为是快递公司的责任。现在应向快递公司进行索赔,如卖家没有签收,即合理拒收,那快递公司会赔偿货款,你与卖家不应有损失。但是,卖家如已签收,且快递不承认有物损,这在退款申请或维权投诉中,则会由卖家承担损失。因为按淘宝签收规则和争议解决规则,签收后发现的商品损坏、数量缺少等损失由签收人承担损失。原因是此时不可能判别出是在卖家收货后损坏还是快递运输途中损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八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九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至第六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如果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则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对于运输损坏的情况,根据规定,如果卖家已签收且快递公司不承认有物损,退款申请或维权投诉中的损失将由卖家承担。因此,卖家应向快递公司进行索赔,以维护自身权益。但如果卖家合理拒收且未签收,快递公司将赔偿货款,卖家与买家不应承担损失。请注意,以上结论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具体法律条款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六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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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1: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