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被告 |
释义 |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所以,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 一、死后官司没有打完怎么办 官司没打完原告去世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民事诉讼审理的过程中,原告去世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等着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继承人表明参加诉讼的,应当继续审理;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需要对民事诉讼继续进行审理。 二、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范围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如下: 1.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三人认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诉讼请求,但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3.原告申请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 4.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视为已放弃对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5.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依职权追加该第三人。 三、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则作为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则作为其财产代管人的配偶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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